南京新政:离婚后2年内购房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2020-07-23 09:47   来源: 环球网    阅读量:16

7月22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


为坚决实施"以房为居,不投机"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兹通知你以下相关事项:


1.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形势,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有序地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严格实施"限制房价、竞价"的流转模式,改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住宅土地登记单位资格筛选机制。


2.支持对刚性购房的需求


要优先保障本市无房户的刚性住房需求,商品房项目每批向本市无房家庭提供不少于30%的住房供应。


3.完善购房限制政策


夫妻离婚的,一方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房的,按照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夫妻拥有的住房数量。


4.加强房地产热销管理


对于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并有望大量购房的热点物业,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公开销售的审计宣传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房屋选择结果当场公布,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互联网上的房地产宣传同步。


5.规范新建商品房改造行为


为了促进装修质量的提高,落实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优化新建商品房的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的评价机制,确保装修标准与价格相一致,实行全面的装修升级模式,支持多样化的住宅需求。


6.提高股票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出具真实、全面、准确的库存住房供应信息,向房地产部门申请核实,并立即提交交易信息。不报告、不报告、不隐瞒、不及时报告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录,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在互联网上签字的资格。


7.维护诚信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买受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伪造购房证明或者资金证明的,经核实后,应当依法撤销购房资格,并追究责任。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予以揭发,并列入善意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诈骗的,由金融监督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创造健康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住宅媒体行业要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9.加强领土监督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土监督职责,协调和引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住房安全和房地产局


南京发改委


南京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地方财政监督局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yt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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